第37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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衙役小吏,最后求到了一个衙役答应帮忙给应伯爵传去口信。 应伯爵得了信,念着兄弟之义,找到西门卿,将吴典恩的话转达。 又劝:“我等自玉皇庙结义以来,每月会期聚在一处吃茶、喝酒、耍乐,无不自在畅快!日后若缺了哪一个,也是憾事一桩不是?” 意思还是想救吴典恩一命,别让十个兄弟缺了一个。 西门卿神情冷肃,言语之间带出些怒其不争:“你我这般人,吃酒博戏,惹草招花,自个花钱买快活,何需理会旁人怎么说,安分不安分? 然而你我可以不拘小节,却不可触犯律法!” “不怕说句大话——不论在官在民,我都小有几分薄面,可我何曾做过一桩杀人放火、罪不可赦之事?但他吴典恩是真的做下了!” “律法规定:凡和奸,杖八十,男女同罪!若抓奸在床,打死当场,或无罪或轻罚。 他吴典恩被抓奸在床,不惭愧遁走不说,反而打杀苦主!此举属实嚣张至极,也愚蠢至极!也是天理难容,罪不可赦,我如何能救他?” 西门卿一番话正义凛然,但就像吴典恩反杀苦主后还嚣张‘潜逃’,应伯爵同样不是一个道德多么高尚的人。 “吴八弟那日确实莽撞了,可他当时怕也是一时脑热,又受奸妇挑拨,才误把武大郎打死。”